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2-08 08:49:12
,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侦查。经调查,1月29日,光明区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旅居经历情况后,上门进行核查,并告知李某昌应按防疫有关要求,隔离14天。在联防联控人员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1月23日来深后多次不戴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2月3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29人被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案例二:隐瞒旅居地行程 隔离期间仍外出
2020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多次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事实的杨某华(女,61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经调查,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疫情发生地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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