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1-20 16:46:17
30个“应当”、11个“不得”、1个“严禁”,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务院国资委给中央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划定了新边界。
该《通知》是经过广泛征询意见后,在原业务监管基础上修订而成,此次修订,也是该制度实施十年以来的首次修订。金融衍生业务已经成为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修订的监管规则,进一步压实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增加了套保交易总量规模和时点规模的“双管控”要求,细化了风险管控的动态跟踪要求。
先来快速了解文件要点:1、30个“应当”包括: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集团董事会核准事项应当明确交易场所、品种、工具等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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