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发布于 2019-12-02 19:52:54
新京报讯(记者 张泽炎)12月2日,海航控股(600221)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以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为初始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签署贷款协议,由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共计40亿元人民币。
12月2日,海航控股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初始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签署《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流动资金贷款联合授信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协议”),由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共计40亿元人民币(8家银行各提供5亿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此次贷款期限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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