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海 发布于 2020-10-25 15:21:32
之前上、中两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一点评,这一篇是总结篇,则对该办法整体评述。
总体来说,本办法对于可转债投资者来说,长期利好;短期来说,对妖债利空,同时会给整个可转债市场降温。
一是完善条款,保护散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上一篇提到的赎回与回售权利对等的问题。这种回售新条款一旦实施,可转债的整体估值体系将整体上移,低价可转债将显著受益。可转债的下修将更加频繁,整体存续期将大大缩短。上市公司也将会审视发行条款中可能对回售有阻碍的条款。当然,我认为国有大中银行类的AAA级可转债回售条款可能很难大幅修改。但这个问题或许用增加票息的方式来解决。
同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强赎实施事前公告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则等条款使得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
这里顺便提一下此次办法中,当符合强赎条件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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